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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香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香河生态园规模化湖羊养殖项目环评一次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2-07 点击:

江苏香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香河生态园规模化湖羊养殖项目环评一次公示

 

江苏香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计划在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徐圩街道东陬山村投资25245.9万元建设香河生态园规模化湖羊养殖项目,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新建为81栋羊舍,同步实施生产管理用房、供配电、粪污等配套工程。本项目占地约600亩,总建筑面积约21926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存栏湖羊140000。我公司建成投产后,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环境保护的要求进行生产,对公司的环保工作从严要求,使生产过程产生的“三废”能够达标处理,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建设单位:江苏香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封其栋  联系方式: 15195703135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

单位名称:江苏博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秣周东路12号R403

单位负责人:丁明花

联系方式:15314217117

电子信箱:1273962317@qq.com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主要工作程序是通过对周围环境调查分析,并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咨询工程技术人员等,基本掌握了与项目生产、环境相关的因素,通过数学模型计算等方法,预测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同时针对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便为项目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主要评价内容为加强工程分析、污染源调查的基础上,把工程分析、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措施、事故风险评价作为评价重点,分析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环节及产生量,提出合理、经济、可行的污染物治理措施,使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

三、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过程中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了解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园区管理委员会提出。

建设单位江苏香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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